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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的基本含义

公民的基本含义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公民是享有从事管理社会和国家等公共事务的权利的人,这是公民定义。公民应该是具有从事管理社会和国家等公务活动能力的人:这是公民身份或公民资格。一方面,根据政治权利的平等原则,每个国民都应该享有政治权利,都应该享有从事管理社会和国家等公务活动的政治权利;另一方面,根据人作为政治动物之本性,每个国民都具有从事管理社会和国家等公务活动的政治能力:实在的或是潜在的。因此,每个国民便都应该具有公民资格,都应该成为公民,都应该从事管理社会和国家等公务活动。对于那些不具有从事管理社会和国家等公务活动能力,而仅仅具有从事管理社会和国家等公务活动的潜能的国民,政府负有通过公民教育而使这些国民具有从事管理社会和国家等公务活动能力的责任:保障每个国民的政治潜能得到实现乃是国家的义务和国民的权利。

公民是个法律概念。一个人取得了某一国家的国籍,就是这个国家的公民,他就可以享有该国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和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如果他侨居在国外,他也受所属国家外交机构的保护。从其性质上来看,公民具有自然属性和法律属性两个方面。公民的自然属性反映出公民首先是基于自然生理规律出生和存在的生命体。公民的法律属性是指公民作为一个法律概念,以一个国家的成员的身份,参与社会活动、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应由国家法律加以规定。 公民一词虽然最早出现于古希腊,但公民的定义,却是个众说纷纭的难题,正如亚里士多德所言:“公民的本质犹如城邦问题,也常常引起争辩;至今还没有大家公认的定义。”[1]110那么,公民究竟是什么?

一、公民定义的界定“公民”的古希腊文为Polites,源于Polis(城邦),意为“属于城邦的人”。该词的英语为Citizen,词源亦为城市:City。城邦在古希腊原本属于城市范畴,意为有设防的居民点,而与不设防的乡村相对立。直到公元前8世纪左右,城邦才具有政治意义而指称国家。因此,从词源来看,公民就是属于城市、城邦和国家的人。问题是,谁能够成为属于城市、城邦和国家的人?该问题在希腊文中的原意是“始分神物”:公民就是能够进入神坛、参与庆典和享用公餐的人,引申为享有从事管理社会和国家等公共事务的权利的人。在汉语中,原本没有公民一词,直到辛亥革命前后才作为外来语而由西方传入。汉语用来表达该词的是“公”与“民”的合成词:“公民”。在汉语中,“公”意为属于国家或集体的人、公务、公共;“民”泛指人、人类或人民、庶人。因而二者合成“公民”一词的词义显然与西文一致,也是指从事公共事务的人。 1、范畴不同:公民是与外国人相对应的法律概念,人民在不同历史时期有不同内容。现阶段,人民是指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

2、范围不同:我国公民范围比人民范围更广一些。

3、后果不同:公民中的人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一切公民权利并履行全部义务;公民中的敌人则不能享有全部权利,也不能履行某些义务。

4、所指概念不同:公民一般表示个体的概念,是非集合概念,是具体的概念,可以落实到某个人的身上;人民所表达的是群体的概念,是集合概念。人民作为一个集合概念,则无以指向任何一个人。公民是指取得某国国籍,并根据该国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人民是指以劳动群众为主体的社会基本成员。 宪法规定我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广义的人身自由权包括公民的人身、人格尊严和住宅不受侵犯,以及与人身自由密切联系的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罗马世界急速扩张的时期,公民权可以是一种辨识方法,分辨谁是原本住在罗马的人,谁是从别的地方来的。任何在罗马出生的男人都是罗马公民,奴隶除外。在共和时期,公民有权投票,除妇女外。公民有权立约,有权具备合法的婚姻。公民不能够被判处死刑,除非他们被控诉叛国罪。被征服的行省属地的人民要成为罗马公民最简单的方法是从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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